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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0-04240 生成日期 2020-03-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0〕4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0-00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0〕4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9〕16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9〕2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提高监管效率,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体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高效性、协同性、标准性、精准性。在 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到 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应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各部门要通过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部署开展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清单管理、“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任务下达、名单抽取、检查录入、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电子化管理和监管数据共享。建立监管业务全流程闭环,力争所有行政监管事项100%通过平台进行检查,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据省、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形成全区统一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统筹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对照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建立相关领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其他主体以及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全区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纳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两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更新及时。

(四)规范统一随机抽查工作。各部门可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用省、市统一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及随机抽查检查表单。省、市未统一制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对抽查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对本部门清单包含的各类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操作方法和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部门联合抽查按照省、市统一制定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指引),结合越城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就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全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规范化、统一性。

(五)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支撑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归集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及其他部门信用状况数据,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及风险预警。按照信用状况、风险系数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以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为基本手段,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种举措,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最终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好刃上”,做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区级各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合理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本部门抽查工作要求。同时,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跨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抽查比例省市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此基础上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区市场监管局(其中2020年计划由于特殊原因待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统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形成全区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年度抽查计划应报区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除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其他均须纳入联合检查抽查监管范围。

(二)科学开展实施抽查检查。各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发起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工作,通过公开、公正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一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检查组抽查工作。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参与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应分别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到被抽查对象名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告知、交办机制,对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严格按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国务院令第 684 号)等规定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区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组织领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联合抽查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切实做好抽查工作的实施落实,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气象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联合检查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理念,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越城区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区委办(区档案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