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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6381 生成日期 2021-04-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43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43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绍兴市越城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9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越城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环境美、品质优、竞争强为目标,按照“依法治渔、创新驱动、质量兴渔、市场导向”的原则,以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和循环利用,不断强化养殖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推动我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区渔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全域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1.9万亩规模以上(即单体30亩以上)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目标,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家,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目标。到2022年,我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争取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5家以上,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5%以上,争取推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2500亩,水产养殖主体全面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优化养殖空间,改善生态环境

(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规划。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将养殖水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完善重要水域保护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对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行为,依法予以限期搬迁或关停;对限养区的违规养殖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限期搬迁或关停。建立防止违法违规养殖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摸清规模化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订养殖尾水治理“一场一策”,确保养殖尾水零直排。实施规模养殖登记机制、水质动态监测机制。大力推广集中生物净化、人工湿地处理、三池两坝等生态净化方式,全域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在集中养殖区域探索养殖尾水设施建设、运维和监测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渔业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淡水渔业资源调查,加强内陆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推进湖泊、河流等开放性水域保水渔业和生态净养技术,恢复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加强养殖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养殖集中区域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转变养殖方式,落实示范创建

(一)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遴选推广一批适应我区绿色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和模式技术,鼓励完善与提升高效生态养殖技术,支持集约化、设施化水产养殖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数字化渔场建设。推广应用自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运用,提高机械化配置功率,充分挖掘养殖水体生产潜力。

(二)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的发展原则,鼓励种养大户开展农作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通过试验示范、集成创新,在我区重点探索推广稻青虾、稻小龙虾、稻鳖等先进模式。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大力支持综合种养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促进渔农融合、生态循环发展,减少农药化肥投入和生产废弃物排放。

(三)鼓励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按照“环境友好、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产品安全”的要求,以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要求为标准,积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养殖主体开展示范场创建,不断完善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养殖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生产监管,完善产业体系

(一)加强水产病害防控。完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引导广大业主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建设病死养殖水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疾病传播。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全覆盖。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推动合格证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规模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平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问题水产品做到查处率100%。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动保产品、水环境改良剂管理。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制度。

(三)完善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等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传统养殖场改造为依托,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打造具有渔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路线,促进渔旅深度融合。大力扶持区域公共品牌,引导扶持、做强做大企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督查,负责制定养殖项目激励政策,相关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区治水办负责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五水共治”督查考核内容之一,并适时进行通报;区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养殖尾水检测发布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农田开发保护和渔业设施用地审批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库洁水渔业、养殖用水外围河流的生态治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域公共品牌的创建;区科技局负责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相关技术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区域内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优势,统筹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强化督查,严肃考核,将水产养殖业发展纳入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相关评价体系。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基层渔技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岗位明确、职责到人的渔业管理服务体系,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推出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三)加强执法监管。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养殖绿色生产和尾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在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对违养、违排等非法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长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越政办发〔2021〕43号(1).docx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