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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教职工等参与课后服务支持系统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1- 19 16: 5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合理引进社会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教师工作,关心关怀教师生活,保障教师身心健康,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一)课后服务意义。

(二)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包括两项内容,分别为:

1.课后服务场所。除学校外,也可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

2.课后服务人员。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也可聘请具备资质的志愿者、学有专长的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艺教练、民间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校外人员。还鼓励区域内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三)课后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校内和校外两类人员,分别采取措施。第一类校内人员的保障措施包括六项,分别为:

1.保障岗位完备。设立晚托“AB”岗,A岗教师因故不能上岗,可与B岗教师及时做好交接,由B岗教师继续教学任务。

2.保障时间统筹。学校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弹性上下班制”。

3.保障教职工所需。学校开展“微心愿”活动。教职工有什么困难或心愿,可以向学校提出;学校对合理的诉求和真实的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予以帮助。

4.保障就餐服务。学校校内餐厅尽可能为当天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及晚自习服务的教职工提供多元就餐服务。

5.保障教职工健康。有条件的学校创设健身锻炼场所,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体育锻炼。

6.保障子女生活。学校要关注教师子女的生活与学习,特别要为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子女提供学习场所等便捷举措。

第二类校外人员的保障措施为:

学校制定校外人员选聘及管理办法,公平、公正、规范操作。选聘的结果向社会公示,费用发放要公开透明。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325641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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