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21-88696 生成日期 2021-09-1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教体〔2021〕108号 统一编号 DYCD04-2021-0005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建立教职工等参与课后服务支持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教体〔2021〕108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区属各校:

现将《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教职工等参与课后服务支持系统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教职工等参与课后服务支持系统的指导意见

(试行)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为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开展,现就建立教职工等参与课后服务支持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后服务意义

开展课后服务,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占领教育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

二、课后服务支持系统

课后服务是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育人服务。

(一)课后服务场所

放学后托管、晚自习的主要场所在学校。暑期托管的主要场所除学校外,也可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二)课后服务人员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学校可根据需要可聘请具备资质的志愿者、学有专长的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艺教练、民间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校外人员。鼓励区域内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三、课后服务保障措施

各校可结合学校的定位、特色、办学目标,统筹规划傍晚和暑期等不同时段的拓展课程,并根据设置的拓展课程,确定人选,落实措施。

(一)校内人员

教师是课后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和指导者,职工是课后服务顺利推进的保障者。为了“课中教学”与“课后服务”的“双高效”开展,各校根据学校实际,选择、探索多种保障举措。

1.保障岗位完备。可设立晚托“AB”岗,A岗教师因故不能上岗,可与B岗教师及时做好交接,由B岗教师继续教学任务,保证教育不断档,时间不留白,减少教师的后顾之忧。

2.保障时间统筹。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3.保障教职工所需。学校可开展“微心愿”活动。教职工有什么困难或心愿,可以向学校提出;学校对合理的诉求和真实的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予以帮助。

4.保障就餐服务。学校要挖掘潜力,校内餐厅尽可能为当天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及晚自习服务的教职工提供多元就餐服务。

5.保障教职工健康。为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的休息安排时间和空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创设健身锻炼场所,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督促教职工养成每天锻炼的好习惯。

6.保障子女生活。学校要关注教师子女的生活与学习,特别要为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子女提供学习场所等便捷举措。

(二)校外人员

学校要制定校外人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选聘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费用的发放要公开透明。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