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732402662H/2022-89032 | 生成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机构 | 区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教体〔2022〕20号 | 统一编号 | DYCD04-2022-0001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等3部门
关于印发越城区竞技体育“金牌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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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文体站,区属各校,区体育中心: 现将《越城区竞技体育“金牌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越城区竞技体育“金牌计划”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绍政发〔2019〕7号)和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体〔2020〕47号),进一步激励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参赛积极性,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形成共识,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体育运动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科学规划,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加强领导,明确职能,保障“金牌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整合资源,培养竞技人才 利用“市区同城”优势,依托市体育运动学校、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和市奥体中心的场地设施、教练资源,建立合作联盟机制。利用“教体融合”优势,加强“区队校办”建设,面向区属中小学校招收优秀体育苗子,安排到优质学校代培训练。利用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作用,普及体育项目,夯实竞技基础。利用名优教练员资源,引进省内外体育竞技项目高水平专业运动员,委托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训练培养。 (三)创新机制,提升教练能力 采用定向方式招聘学校体育教师、公开招聘优秀专业退役运动员、引进优秀专业教练员、选调交流一批从事业余训练且业绩优秀教师为业训教练员的办法,充实教练员队伍,开展专项训练,巩固提高竞训水平。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举办本级培训,参加上级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业务水平。 二、奖励对象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和亚洲杯赛中,代表越城区或由越城区输送到上级运动队参赛获奖的运动员和带训或曾带训的教练团队。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省运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和省阳光体育运动会四大联赛中,代表越城区或由越城区输送到上级运动队参赛获奖的运动员和带训或曾带训的教练团队。 (三)市运会、市锦标赛和市阳光体育运动会四大联赛中,代表越城区或由越城区输送到上级运动队参赛获奖的运动员和带训或曾带训的教练团队。 (四)国家、省级运动队转试训和正式录用的注册在越城区的运动员和带训的教练团队。 (五)市级体校正式录用的运动员和带训的教练团队。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所指的比赛必须是奖励对象中指定赛事。 (二)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必须代表越城区或以越城区运动员身份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 (三)多人项目的奖金计算:奖励总金额÷参赛人数(比赛得分)。 (四)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教练员奖金按照带训教练员80%(输送和启蒙教练各10%),其他辅助人员20%比例分配。 (五)凡被国家、省运动队转试训和正式录用的运动员,输送奖励按输送教练、启蒙教练(以注册为准)、其他辅助人员分别按60%、20%、20%比例分配。 (六)当年度同一项目的比赛以最高额度予以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取奖的,以同等标准减半奖励。 (七)带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不予奖励,启蒙教练、输送教练、带训教练有争议的暂缓发放。 (八)引进高水平专业运动员,首次注册在越城区并被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队正式录用,给予原教练员或培训单位经费奖励。 四、报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以区属学校(镇街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每年1月份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上年度获奖情况。 (二)申报材料。比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成绩册);运动员招收单位正式文件;引进运动员由区教育体育局确认。 (三)网上公示。申报成绩汇总后,越城区教体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四)经费发放。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发放。 五、其他 1.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安排预算。教练及团队成员所获奖金不纳入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范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世界及洲际比赛奖励标准 2.参加全国、省级比赛奖励标准 3.参加市级比赛奖励标准 4.输送运动员转试训和正式录用奖励及高水平运动员引进补助标准 附件1 参加世界及洲际比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注:团体项目以同级单项名次加倍奖励。 附件2 参加全国、省级比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注:三大球指足球、篮球(5人制)、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团体赛获奖以同级单项名次加倍奖励。省运会足球、篮球(5人制)、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比赛,按规程总则规定的奖牌数奖励。 附件3 参加市级比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注:1.市运会足球、篮球(5人制)、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比赛,按规程总则规定的奖牌数加倍奖励。 2.市级比赛三大球指足球、篮球(5人制)、排球(不含沙滩排球)。 3.团体赛获奖以同级单项名次三倍奖励。 附件4 输送运动员转试训和正式录用奖励及高水平运动员引进补助标准 单位:元
注:输送运动员试训和正式录用以文件为准。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