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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22-90396 生成日期 2022-09-26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DYCD04-2022-0001

(政策解读)《越城区竞技体育“金牌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9- 26 10: 51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绍政发〔2019〕7号)和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体〔2020〕47号),进一步激励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参赛积极性,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体〔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三大部分:

(一)奖励对象

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和亚洲杯赛中;

2.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省运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和省阳光体育运动会四大联赛中;

3.市运会、市锦标赛和市阳光体育运动会四大联赛中。

代表越城区或由越城区输送到上级运动队参赛获奖的运动员和带训或曾带训的教练团队。

4.国家、省级运动队转试训和正式录用的注册在越城区的运动员和带训的教练团队。

5.市级体校正式录用的运动员和带训的教练团队。

(二)奖励办法

1.奖励所指的比赛必须是奖励对象中指定赛事。

2.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必须代表越城区或以越城区运动员身份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

3.多人项目的奖金计算:奖励总金额÷参赛人数(比赛得分)。

4.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教练员奖金按照带训教练员80%(输送和启蒙教练各10%),其他辅助人员20%比例分配。

5.凡被国家、省运动队转试训和正式录用的运动员,输送奖励按输送教练、启蒙教练(以注册为准)、其他辅助人员分别按60%、20%、20%比例分配。

6.当年度同一项目的比赛以最高额度予以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取奖的,以同等标准减半奖励。

7.带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不予奖励,启蒙教练、输送教练、带训教练有争议的暂缓发放。

8.引进高水平专业运动员,首次注册在越城区并被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队正式录用,给予原教练员或培训单位经费奖励。

(三)报批程序

1.申报时间:以区属学校(镇街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每年1月份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上年度获奖情况。

2.申报材料:比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成绩册);运动员招收单位正式文件;引进运动员由区教育体育局确认。

3.网上公示:申报成绩汇总后,越城区教体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4.经费发放: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文件施行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6406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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