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沈小国根、孟国良、陈阿兰、董芬珍、董伟明等五名人员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作出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予以依法撤销,并将该情况公示。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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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20025825777/2024-9499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富盛镇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针对沈小国根、孟国良、陈阿兰、董芬珍、董伟明等五名人员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作出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予以依法撤销,并将该情况公示。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沈小国根撤销处罚决定书.wps孟国良撤销处罚决定书.wps董伟明撤销处罚决定.wps董芬珍撤销处罚决定书.wps陈阿兰撤销处罚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