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负责人 罗方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以上各类保险的资金关系转续政策和基金、调剂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经办机构,负责服务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五、拟订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六、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

七、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事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8307181
联系方式 0575-85736120(社保、就业、行政审批业务咨询),0575-85132733(劳动监察业务咨询),18057520637(其他业务综合咨询),0575-89102862(大学生档案咨询)
传真 0575-8831701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人力社保分中心:延安东路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