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机构负责人 吴卫阳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或参与实施重大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七)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发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实施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八)负责全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实施文物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推荐、公布、申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文化、出版、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城市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和运用,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拓展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5120892
联系方式 0575-8512177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塔山街道延安路18号G楼一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