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机构负责人 娄建成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9102798
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575-89102755(工作日)、15705850552(双休日)。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