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92878027/2019-83762 | 生成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发〔2019〕5号 | 统一编号 | DYCD00-2019-0001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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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更有效地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越城”建设目标任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均论英雄”理念,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范围:2018年度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占有土地3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到2020年,全区规上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的规下工业企业(除公益性质企业外)全部纳入评价。 2.评价内容:纳入评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为基础评价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数据“真实可靠、简便易行”为原则,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权数按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分别设置。
(2)规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权数设置为亩均税收(权数100),基准值为全区参评的规下平均值,不分行业。
4.评价说明 (1)参与评价的企业须以独立法人(单体)进行评价。 (2)厂中厂(一地多企):实际占地的企业,将土地(厂房)出租给规上(限上)企业的,则予以扣除相应的租用面积,两者均独立评价;出租给非规上(限上)企业不予扣除占地面积,只对占地企业进行评价。 (3)未经政府部门备案登记转三产土地面积不予扣除。厂区内住宅、宿舍占地面积不予扣除。 (4)一企多地:对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法人的实际占地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 (5)新上规企业当年暂无能耗统计数据,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得分统一按基准分计算。 (6)3年内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可申请不予评价。现有企业扣除3年内新增土地面积进行评价。不含关联企业之间的土地流转。 (二)开展综合评价分析 1.分类评价 规上企业按印染、纺织、医药化工(化纤)、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其他六大行业进行分行业排序。在行业中按排序结果分成A、B、C、D四类。规下企业不再细分行业。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重点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前2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前5%(含)的规下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综合排名相对靠前,效益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20%(不含)~8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5%(不含)~40%(含)的规下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指综合排名相对靠后、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重点帮扶和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80%(不含)~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40%(不含)~80%(含)的规下企业。 D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即入围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2.综合定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定档、调档和提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定档类:①直接定档A类企业——当年实缴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新上市企业(含新三板、境外)、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质企业(此类企业不纳入评价指标体系)。②直接定档C类企业——申请不予评价的3年内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③直接定档D类企业——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企业;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含产业活动单位、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项目和评价年度内购置闲置土地厂房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含)的低效企业。 (2)调档类:①暂不列入C、D类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首次升规上企业、当年实际设备技术投资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②暂不列入D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列入D类;“隐形冠军”企业不列入D类。③不得列入A、B企业——评价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企业;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低于B类或有1万元以上欠税的企业。 (3)提档类:①年税收总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②主板上市企业;③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④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情况可提档一级,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如有冲突,定档、调档优先于提档操作,否优项、否决项优先于其他操作。综合定档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认定管理部门提出并确认。 3.评价分析 开展行业分类评价,实施亩均绩效“领跑”行动。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按印染、纺织、医药化工(化纤)、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其他共6个行业开展分行业综合评价,分行业、分指标实施绩效评价分析,发布全区各行业、最高“亩均”绩效、最低“亩均”绩效等各项榜单。 (三)明确评价工作流程 1.确定评价名单。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规下工业企业参加评价名单由各镇街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区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各镇街的意见,确定最终参与评价的企业名单。 2.提供排序数据。企业综合评价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其中:企业税收由区税务局提供;企业占地数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由区生态环境局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由区统计局提供。 各镇街负责核对区域内参与评价企业的税收和用地等各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开展评价核算。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核算工作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数据经核实后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在完成评价及分档后征求各镇街和统计、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公示。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工业企业在财税、用地、用能、用水、用电、排污、金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其中,差别化的土地使用税政策由区税务局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用地政策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政策由区发改局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水价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税务局、水务集团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用电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供电分局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政策由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金融政策由区金融办制定并实施。 四、职责分工 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评价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数据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应用等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经信局 1.负责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统计、市场、税务、科技、金融办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筛选、确定评价企业初步名单和基本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向镇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核实信息。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评价企业基本名单和基本数据,并再次向镇街、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核实信息,以查余补漏。 3.调查、核实、汇总数据,按企业匹配关联关系、规则确定最终评价对象名单。 4.根据最终名单和评价办法汇总计算结果,分类评价、定提降档名单,得出评价最终结果,公示、开展分析、成果运用、宣传总结、督查考核等。 5.共享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开展企业精准服务和监管等提供应用依据。 6.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二)区统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规上企业名单和数据等情况,并对相关名单完成数据核实。 3.对可疑数据进行核实,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核实)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三)区发改局 配合区统计局核实、提供企业综合能耗数据。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占用工业用地3亩(含3亩,同时包括同一使用人多地累计在3亩以上者)以上的规下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相关数据;并完成数据核实。 3.负责提供违法用地企业名单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五)区市场监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企业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含规上、规下工业企业)。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六)区生态环境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属地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 4.负责提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等。 5.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七)区税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属地企业税收实际贡献数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八)区应急管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等。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九)区科技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十)区金融办 提供全区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十一)镇街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对经信部门确定的初步名单和基本名单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对企业土地、经济等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和修正的核查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对漏报企业和数据进行充实和补充。 3.完成可疑数据核查和修正,并向经信局提交数据、佐证资料和出具意见等。 4.按照定提降档规则要求,与经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科技、财政、税务、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定提降档名单,和组织企业申报。 5.做好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质监、金融办、物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协调推进。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质监、人社、市场监管、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深化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做好数据提供、核实等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及落实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方案制定、政策落实、评价推进等情况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等机制。 3.开展宣传推广。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氛围。
附件:1.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逻辑及工作流程 2.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3. 越城区深化“亩均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逻辑及工作流程
一、综合评价逻辑 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开展综合评价是前提和依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是手段。因此,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精准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 整体的闭环管理如下:
(一)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是指通过采集企业六项评价指标,计算综合效益评分、排序分档的过程。该过程输出企业分类排序、产业(行业)绩效对比、区域绩效对比等评价结果。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是指对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的企业从税收、用电、用水、用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资源占用小产出大则奖励,资源占用大产出小则退出”;根据评价结果对区域内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园区招商差别化、区域总量控制差别化配置等。 (三)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亩均产出率提高、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排污产出提高,创新投入提高,新产品比重提升等。 (四)通过对上年开展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提高差别化政策的精准性和提高评价体系的公正性、权威性。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整体框架图如下所示:
二、工作流程 (一)名单确定 1.初步名单提出:来源包括,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单(标注新上规企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累计占地面积3亩以上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登记企业名单(标注出近2年新成立公司名单),区税务局根据最终确定名单提供企业纳税情况。 最终得到汇总名单及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新上规企业、新成立2年内企业、租用企业、自有土地企业等信息,并以此名单进行取数。 2.镇街核对:将汇总名单分为各个镇街,由镇街核对厂中厂、合并企业名单、搬迁、退二进三、停产、征用土地等基本情况。 3.最终确定评价名单。 (二)核实确认 区经信局主持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镇街和企业确认。具体为:区经信局提供评价结果反馈镇街和企业进行内部初次确认;对有疑问的企业再次核实,并反馈企业确认。 对于企业在确认过程中有疑问和要求数据变更的,流程如下: 企业提出数据疑问、相关证明材料及复核申请(见附件)→镇街初步核对、确认存在疑问或错误,经签字盖章反馈至对应数据接口部门→对应接口部门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反馈至经信局→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同意修改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反馈企业确认。 (三)公示 评价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一、土地取数口径及说明 (一)用地面积 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 计算公式: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仅出租给规上企业时可减扣)—新增土地面积(指现有企业三年内新增土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出租面积由所在镇街核实确认盖章;新减面积由所在镇街确认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证明文件。 公式说明: 1.自有土地: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 2.租用面积:向其他企业租用的厂区或厂房。 3.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4.新减土地。因政府开发建设收回、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等原因导致评价对象占地面积减少的,相应核减该部分土地面积。 5.新增土地:指现有企业实施技改近三年内新增土地的面积(近三年中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执行综合定档政策,不在此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厂中厂(一地多企):实际占地的企业,将土地(厂房)出租给规上(限上)企业的,则予以扣除相应的租用面积,两者均独立评价;出租给非规上企业(包括规下企业、其他服务业),不予扣除占地面积,只对占地企业进行评价。 2.一企多地:以同在一个行政区域、实际占地、同一法人为原则统计一企的多地,即只对在同一区(县、市)内、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法人的实际占地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 (三)土地取数表格及关于土地面积核对表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提供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企业名单,包括公司名称、已登记土地面积、新增土地面积、新减土地面积、是否近三年内首次拿地、登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表1) 2.提供违法用地企业名单及实际形成占地面积。 3.属于新减面积情况的土地使用情况说明。 镇街、开发区配合完成附表2、附表3。
附表1 规上工业企业和3亩(含)以上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电话: 单位(亩)
附表2 出租企业情况表(所在镇街核实报送)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镇(街) 联系人: 电话:
附表3 规上工业企业承租企业情况表(所在镇街核实报送)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镇(街) 联系人: 电话:
二、税务取数口径及说明 指在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实缴税金。 1.计算公式:企业税金数=区税务局提供的税费数+合并评价的企业税费+一次性税收(偶然所得) 2.税收金额指当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在我区实际缴纳入库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环保税。具体包括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税款、所属当年度的出口免抵额、政策性退税、固定资产抵扣额。 3.一次性税收(偶然所得):指企业因转让土地、兼并重组等产生的税收,应除以对应年限后计入当年税金数。由企业申报。 区税务局取数表格见附表4。
附表4 企业税金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税务局 联系人: 电话: 单位(万元)
备注:1、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人代扣代缴部分。 2、增值税=增值税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 3、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征后退优惠。 三、统计取数口径及说明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含行业类别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并提供首次升规上企业名单(见附表5)。
附表5 区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综合评价相关信息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统计局 联系人: 电话:
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R&D内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四、环保取数口径及说明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区全部工业(为与绍兴市工作要求接轨,须提供全部评价企业的数据)企业排污权证与实际排污量数据,以及当年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企业名单。 1.污染物排放量(上年度实际排放量): 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见附表7)。 2.污染物排放权证书(排污权登记数): 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见附表8)。 3.提供排放量和排放权证数统一采用环排量或出口排放量。原则以排污许可证口径统一。
附表6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实际排放数)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电话:
附表7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排污权证数)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电话:
五、市场监管取数口径及说明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区内所有制造业(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区域代码、行业分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代码、注册时间、名称变更情况等(见附表9)。
附表8 越城区工业企业注册信息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电话:
六、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1、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用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4)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权 (5)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6)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R&D内部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附表9 特别规则设定汇总表
附表10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信息采集表
存在出租、租用、新增土地以及其他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出租或租用合同。(仅提供出租给规上或限上企业) 2.近三年内新增土地的提供新增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 3.是否存在退二进三、土地征用等情况或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但是土地证暂未变更的情况
附表11 出租企业登记情况表 (存在厂房、土地出租情况的企业填写)
附件3
越城区深化“亩均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建 副组长:何浩挺 成 员:谢勇峰 区府办 朱建华 区府办 陈荣华 区发改局 郑雪奎 区经信局 李 钢 区金融办 谷 丰 区科技局 沈华清 区财政局 罗方远 区人社局 金建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王徐彪 区生态环境分局 劳志明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章国荣 区水利局 陈智明 区商务局 季 斌 区应急管理局 谢见红 区统计局 梁钦鸿 区市场监管局 金建荣 区税务局 吴 舟 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郑雪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副局长陈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按照岗位变动,自然接替。
信息来源: 区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