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市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1.低保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持证残疾人中的失业人员;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指正在赡养的直系亲属中有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已办理过失业登记的人员《重大疾病范围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范围确定》)。
5.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登记满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7.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指非农户籍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在失业期间到达“4050”条件的,自次月起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8.转业军人中的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持有转业证明的人员);
9.本省、市、区文件规定的其他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须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认定,户籍所在地未设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的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其他资料: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转业军人提供转业证明;
(3)经办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以及转业军人中的失业人员各镇街认定后,需要到越城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越城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越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越城区农村户籍“4555”(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标准和期限
1.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按上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额。
2.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3.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补贴期限均不得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缴费满一年后,可在每年7月或次年1月向越城区人力社保局按年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2)。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下列以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1.无招用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2.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 务活动;
4.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5.依托互联网平台接受网约工作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且依法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劳动者对灵活就业状态作出书面承诺即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从事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参加社会保险的越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籍“4555人员”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4555”人员指越城区农村户籍中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二)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其中一项保险的,只给予相应险种的补贴。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一半(取整数)确定;农村户籍“4555”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3年,首次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时距离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绍兴市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灵活就业办理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人力社保服务室申报灵活就业,户籍所在地未设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直接向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申报就业。
2.申报就业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经办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自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起计算;
2.符合条件的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后的次月起,每缴满12个月向申报就业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补贴一次,其中在享受期限内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在终止缴费后的次月按照实际缴费月数申请补贴。
3.申请补贴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经办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社区(村)对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及登记,镇(街道)对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条件及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7)汇总后报越城区人力社保局。
四、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农村户籍人员和就业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经户籍所在地认定),在法定劳动期限内在越城区范围内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费。
1.农村户籍人员。
2.就业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不限定户籍地)、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省、市、区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业人员中的就业重点人群。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1.补贴项目:补贴对象根据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不同,分别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
(三)办理程序及材料
1.补贴申请:农村户籍人员和就业重点人群符合条件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者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人力社保服务室进行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直接向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其他资料:在校大学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转业或退伍证明。
2.业务审核: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对基层经办机构签署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以季度为单位按照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分别汇总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四、其他
1.2020年8月27日(不含)前,已经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含已登记灵活就业但尚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本办法规定的农村户籍人员是指,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的人员,或户口为村、居委会、村集体户、居委会集体户、镇集体户,且土地未被征用的“家庭户”人员。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者农村户籍“4555人员”前,应确认其是否已经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经认定的需要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为其办理招用录用手续,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金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经灵活就业登记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在灵活就业登记注销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剩余部分的失业保险金。
5.原在本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含同一法人创建的企业)再招用的,不能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6.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符合条件后2年内提出社保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7.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各个流程环节的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和单位,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追回被骗取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本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限定在绍兴市范围内。
9.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为过渡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过渡期内未及时登记灵活就业的,可免除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灵活就业申报登记表》
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表》
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8.《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类型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其他 | ||
申请补贴 信息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人,共缴纳社保 元 (大写 );
招用高校毕业生 人,共缴纳社保 元 (大写 );
招用其他人员 人,共缴纳社保 元 (大写 );
合计: 申请社保补贴 人,共 元 (大写 )。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 登记 时间 | 就业 创业证编号 | 人员 类别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联系方式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申请补贴 起止日期 | 申请补贴金额 |
合计 | |||||||||||
备注:
1.人员类别按当地政策规定填写;
2.非高校毕业生无需填写学历和毕业时间。
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登记失业时间 | |||
困难类型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个人声明
本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已知晓,愿意接受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困难类型按当地政策规定类型填写。
附件4:
灵活就业申报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自主创业人员填写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 ||||||||
就业地 | 就业内容 | |||||||
个 人 声 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是否需要打印 《就业创业证》 | □是 □否 | 《就业创业证》 送达方式 | □自取 □邮寄送达 | |||||
收件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收件地址 | ||||||||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 | |||||||||
申 | 姓名 | 性别 | 登记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现在住址 | |||||||||
联系电话 | |||||||||
补贴发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
社 | 项目 | 起止期限 | 金额 | ||||||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 | 养老保险补贴 | 年 月- 年 月 | |||||||
医疗保险补贴 | 年 月- 年 月 | ||||||||
农村“4555”人员 | 社保补贴 | 年 月- 年 月 | |||||||
本人承诺,已经了解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街道(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表 | |||||||
平台盖章: | |||||||
平台名称 | 人数 | 金额 | |||||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 | 农村“4555” | 合计 | |||||
合计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街道与社区核实后上报。
填报人签名: | |||||||
附件7: 街道(镇)20 年 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 ||||||||||
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实际补贴月数 | 补贴起止日期 | 补贴金额 | 所辖社区 | 银行账号 | 备注 |
附件8:
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人员类别 | □农村户籍人员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经营地址) | |||||||||||||||||||||
申请类别 |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
补贴金额 | 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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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