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732402662H/2020-85575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机构 | 区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教体〔2020〕51号 | 统一编号 | DYCD04-2020-0003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越城区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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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 现将《越城区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越城区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结合《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遵循“体教结合、科学育才、读训并重、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培养体育优秀后备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培养“尊师、守纪、勤学、慎思、拼搏、绩优”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竞技运动项目建设,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对象为市体育运动学校“市队校办”和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代培所有运动员。 第三条 行为规范 (一)服从学校安排,遵守代培学校规章制度。 (二)听从教练指挥,服从教练安排,积极参训、参赛。 (三)队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第四条 违纪处分 违反校纪校规和训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强制退回原籍学校: (一)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拒不参加上级教体行政部门组织比赛的。 (三)一年中无故不参加训练合计超过两周的。 (四)由于运动员个人原因,导致当年度运动成绩明显下降的。 第五条 代培运动员退训程序 (一)由代培学校或教练员提出申请,经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区体育学校审核同意。 (二)区体育学校及时对接运动员输送和代培学校,安排退训运动员原籍就读事宜。 (三)停止退训运动员相关训练保障。 第六条 其他 (一)小学阶段已录用为区体育学校的运动员,升初中时仍需参加区体育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录用后才能成为区体育学校运动员。 (二)区体育学校学生,小学、初中毕业后,运动员资格自动终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