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8月,《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委〔2020〕36号),其中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建立申请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高质量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共同富裕,弘扬诚实守信风尚,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58号令)。
2.《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20〕40号)。
三、主要内容
1.出台一个政策文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诚信制度建设契机,借鉴其他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一个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民政救助对象诚信激励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来推进诚信建设,为今后实施惩戒提供支撑。
2.建立一个失信数据库。依托全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失信对象数据库,为社会救助诚信预警提供支持。
3.推进五大机制建设。着眼建设救助诚信体系,着力推进五大机制建设。即建立诚信评价告知、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认定机制、诚信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四、亮点工作
1.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通过诚信激励机制建设,积极排查故意隐瞒、造假等情况,给救助单位提供基础数据,有效提升社会精准度。
2.弘扬社会诚信风气。通过网络、报纸、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弘扬正能力,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城区全区民政救助对象。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曹盛昌,联系电话:0575-8513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