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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330602307548409X/2021-78382 生成日期 2021-02-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1〕1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1-00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1〕1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从202011日开始实施。

 

附件:1.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2.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项目

补偿标准

农田水利水电设施(含低压线迁移费)

3000/

临时建筑

钢混、钢结构

350/平方米

砖混

300/平方米

砖木

250/平方米

简易棚

80100/平方米

竹制

1020/平方米

钢制

2030元平方米

路面

碎石

80100/平方米

水泥、石材、柏油

150200/平方米

室外水泥

道地

普通水泥地

100150/平方米

有砼渣块石

200/平方米

围墙

砖、石

60150/平方米

坟墓迁移补偿费

单穴

60008000

双穴

1000015000

河坎(五层以及以上)

干砌块石

450500/

浆砌块石

500600/

渠道

水泥渠

150200/

泥渠

农田机埠

简易机埠

30005000/

固定机埠

800010000/

机房

500/平方米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评估,评估结果由委托单位确认。


附件2

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项目

补偿标准

说明

粮食油料作物

2500/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评估,评估结果由委托单位确认。

普通蔬菜

4000/

水产

特种水产(含附属设备)

1100015000/

普通水产(含附属设备)

6000/

茶园、桑园

700011000/

果园

成片

800012000/

未投产

40007000/

零星

300500/

花卉苗木基地

草本

30007000/

木本

500011000/

笋、竹基地

800015000/

树木迁移补偿费

胸径5厘米以下

(杂木、灌木、毛柴)

50008000/

胸径在510厘米

80100/

胸径为1020厘米

100300/

胸径在20厘米以上

300500/

1.根据越城区近年来征地补偿工作的实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可采用上述参考标准补偿与特殊情况可委托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2.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越政发〔201812号)执行。

越政发〔2021〕1号   DYCD00-2021-0001   关于公布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